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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主体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9月30日 来源: 东阳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yjtlaw.com/

  方上校,东阳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方上校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车出行,不少新手司机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处理不太了解,那么到底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要多少天呢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关于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我国法律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加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也是当然,那么在实践中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就由为您介绍。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


  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六、5日内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7日


  1、对未知名尸体,7日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定,应当及时在地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八、10日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九、14日


  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上网通辑手续。


  十、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十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十二、1年


  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5年。


  3、致人伤残、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0年。


  4、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馆官员、使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


  注:;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法定期限,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有什么限制以上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为您整理出来的有关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要多少天的资料,不知道是否能帮助到您呢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主体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跟多问题,且会有很多程序是认定,那么,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主体有哪些呢由为大家解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候会产生纠纷,这时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啦解决相关的问题的,其中诉讼是需要有原告、被告当事人,针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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