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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能赔多少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来源: 东阳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yjtlaw.com/

 方上校,东阳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能赔多少

  在道路上行走或者是驾驶车辆过程中,若发生车祸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时,肇事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在赔偿时,那么,是否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呢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能赔多少呢下面跟着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能赔多少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能赔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者应当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农村居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能赔多少;的相关内容,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金具体能有多少,还是要看车祸造成的具体情况,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

  交通事故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的要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来谈,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一般会按照民法来进行划分和赔偿,如果涉及行政法或者刑法,则是另外情况。那么,出了交通事故划分谁说了算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了交通事故划分谁说了算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另一方负次要;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


  3、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


  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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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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