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电话:13605724031
律师信息
方上校-东阳交通事故律师照片展示

方上校律师

  • 律所:

    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05724031

  • 地址:

    东阳市江北学士北路90号二楼201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5日 来源: 东阳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yjtlaw.com/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联系电话:13605724031

Copyright 2018-2024

东阳交通事故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